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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宁夏成人高考招生规定
来源:2exam.com 2010-8-12 【字体:小 大】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成人高等学校招 生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 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 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高起 本四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半,高起本五年。
    二、招生计划  
    宁夏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有招生资格的高校、专业、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和生源计划,编印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报考依据;凡未经 宁夏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 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 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0年我区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的办法。网上报名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网上报名阶段,自8月5日起到8月20日止,考生可登录中国电信网http://61.133.219.10或中国教育科研网http://222.23.215.170,考生须在网上认真填写《宁夏回族自 治区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第二阶段为考生现场确认阶段,自8月25日起到8月30日止,考生必须就近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 中心指定地点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照相、缴费等,逾期不予办理。
    如果考生只在网上报名,而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办理确认手续,本次报名无效。
    (二)现场确认及考试地点
    1.专升本考生就近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市的中心县(银川市兴庆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吴忠市、固原市原州区、中卫市)教育考试中心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2.高起专、高起本考生就近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3.符合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校学习条件的人员,须在网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和院校志愿,并就近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市的中心县教育考试中心现场确认(免试条件 见本规定照顾录取政策)。
    4.考生须在现场确认的县(市、区)参加考试。
    (三)考生现场确认需交验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交军官证或士兵证)。
    2.符合照顾条件(见本规定)的考生,须提交有关证件原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除交验毕业证书、有关证件、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等文件原件(交验后退还本人),同时还须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
    4.现场确认时,统考考生不需要交验毕业证书;新生入学注册时,由学校负责核验所有录取新生毕业证书。考生以不符合规定的毕业证书或以假文凭、假证明、假 材料获取报考和录取资格,入学后无法在教育部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被取消入学资格、最终无法取得毕业证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考生应准确填写、核对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志愿等重要信息;因疏忽造成个人报名信息错误的,由考生本人自负。
    6、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10]42号)文件规定,考生每人须交纳报名考试费145元。
    (四)报考类别和报考志愿的选定
    1.报考高起专、高起本的考生不分文理科,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报高起专、高起本任何学校的专业志愿。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按学科门类分为文史、法律、经济(含管理)、教育、艺术、理工、农学、医学八大类,考生可任选一类,并根据所选择的类别填报专业志 愿;不得跨类填报。
    3.考生须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0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选报两个院校和专业志愿。
    五、考试
    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考试科目由教育部命题。
    (一)考试时间
    成人高等学校高起本、高起专和专升本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16日至17日。
    (二)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
    2.专升本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其中,政治、英语为必考科目;专业基础课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隶属学科门类确定,分别为大学语文、艺术 概论、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教育理论、民法、生态学基础和医学综合八门基础课。
    3.艺术、体育类专业课术科考试由院校自行组织,并将考试成绩于10月30日前报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招收艺术、体育类专业院校,如需专业术科考试,应 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时间、地点等事宜;报考此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应积极主动与学校联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
    4.各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高升本、高起专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专升本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三)考试组织
    高起专(本)考试由县(市、区)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专升本考试由五市所在地县(区)考试中心分别组织实施。
    为加强考试管理,考点要相对集中。报名考试人数不足100人的县(市、区)原则上不设考点,其考生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协调安排到邻近县(市、区)考点参加考 试。
    (四)评卷和成绩通知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
    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向社会公布。
    11月初考生可到报名所在地的考试中心查询考试成绩,亦可登录www.nxks.nx.edn.cn查询。
    六、录取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一)录取原则
    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认真贯彻按需培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 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处理本校录取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宁夏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 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二)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统一考试的科目划定。宁夏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情况提出我区成人高校最低控制分数线方案,由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并报教育 部备案。
对西部大开发中急需的专业、艰苦行业专业、短缺专业、职业学校教师报考应用性专业的,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
    (三)录取办法、时间
    1.我区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录取。各招生院校、函授站(点)录取工作一律在本学校或本单位网上进行;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函授站(点) 可向录取点派驻联络员,办理相关事宜。
    2.依据学校上线人数和招生计划,将考生档案按考生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给招生学校或代办单位,由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并提出录取新生名单,提交宁夏教 育考试院审批;招生学校按审批后的录取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
    3.为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招生院校、函授站(点)在11月上旬及时到宁夏教育考试院查询本校生源情况,制定录取方案;录取工作开始后,及时下载考 生投档信息,按时上传录取信息。
    4.录取工作将于11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首次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学校应在11月下旬对录取的新生进行报到注册;12月底前录取工作结束。
   5.上线合格考生于11月中下旬、12月中下旬到报名所在地考试中心查询录取结果,亦可登录www.nxks.nx.edn.cn查询。
    6.在录取工作后期,各招生院校、函授站(点)根据考生上线情况,核定学校生源,提出计划调整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调整网 审核通过。
    7.因学校录取满额或不足开班名额而未被录取的线上考生,由招生院校征求考生本人意见,经考生本人书面同意后可调剂到同类别中其它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学习。
    8.因考生个人原因,专业或院校志愿需要调整的,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报考学校签字同意,交由申请调整的学校汇总,报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调剂。
    (四)照顾录取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招生学校同 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 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 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 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 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 者。
    (2) 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 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 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 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6.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 可向招收成人本科学历教育的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学校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办理免试入学手续。
    7.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可按5%的比例推荐本校优秀毕业生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专科专业学习。推荐生的报名工作由各中等专业学校组织,并于6月20日前报宁 夏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参加当年的成人高校招生录取。
    (五)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七、组织领导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招生类别多,招生对象和条件各不相同,任务繁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重视和支持成人高等学校招 生考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各级成人招生机构,配齐工作人员,改善办公条件。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和广大群众了解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确保 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严肃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
    加强管理,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考生所在单位要加强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各县(市、区)考试中心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切实加强考试管 理,严肃考试纪律。对招生考试中出现的违纪现象,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八、本规定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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